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《档案法》、《保密法》,不得泄露档案机密。严禁向外提供绝密、机密档案以及引进技术资料、国外代理、新产品专利等。必要时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,未经批准,不得接触;发现有关泄密事件,应立即报告,及时追查。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,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,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。公司秘密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,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。
保密事项
Confidential matters
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
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,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
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
非经批准,不准复印、摘抄秘密文件和资料
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
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。如有遗失,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
招标项目的标底、合作条件、贸易条件
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,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密。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,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
重要的合同、客户和贸易渠道
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,予以表扬奖励。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,视情节
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、证券情况、银行账户账号
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,甚至予以除名
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
信息室、档案室等机要部门,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,工作人员也不能随便带人进入
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,应标明“保密”字样,由专人负责保管
凡因泄密给公司造成影响和经济损失必须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