·为严明纪律,奖励先进,处罚落后,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公司经济效益,更好地明确奖惩的依据、标准、程序,形成良好的奖惩机制,规范员工行为,保证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良好运行。
·奖励是对每一位优秀员工的辛勤劳动和对公司付出的肯定和回报,是个人价值的体现,是公司稳定发展的基础。针对品行端正、维护公司利益、对公司做出巨大贡献的表现优异者应当给予奖励。有以下行为的都应当给与奖励。
·视情节轻重程度以及对公司造成的损失,进行对员工的行政处罚或经济处罚。员工有以下行为者,给以警告、罚款、降级、辞退或开除处分,对处以辞退、开除处分的员工,公司不予任何经济补偿,并按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酌情赔偿公司损失。
·奖励:员工推荐、本人自荐、公司提名→人事部门审核→副总审核→董事长审批
·处罚:人事部弄清事实、取得证据→以公司规章制度、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,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→书面通知本人,存入个人档案
·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的(含5万元),责任人赔偿10%-50%。
·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,由董事会决定责任人赔偿金额。
·情节严重的,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。
·2019年2月15日,郜建龙及时使用灭火器扑灭火势,未造成人员受伤及经济损失,给予1000元奖励。
·2019年2月15日,韩凯、马仕飞毫无安全意识,使用打火机点燃汽油,对韩凯、马仕飞做出开除处理。